滨州婴儿在游泳馆洗澡后被查出轮状病毒感染

私信

2月27日,小编在后台收到滨州一位宝妈发来的吐槽,主要反映她家不到九个月的宝宝前几天去婴氏彩虹湖店洗澡后开始咳嗽,最后到半夜宝宝开始发高烧,到次日的早晨到滨医附院检查才发现是病毒感染(小编核实具体是轮状病毒感染),在医院检测的结果来看均是病毒感染。按照医生的分析,这种感染的病毒都具有传染性,在问及去过哪里时,宝妈称去洗过澡,当天正是正月十五,洗澡的人特别多。医生的一句“你怎么能保证那里是否真的消毒彻底?”这句话让宝妈陷入沉思...

医院报告单

宝妈斩钉截铁的认为当时去的时候正好是下午四五点钟,这个店也马上打烊了,因为晚上都要回家过十五。在宝妈当时回忆里,“亲眼所见”泳圈和玩具都没有严格消毒。于是宝妈为了确定情况,直接到婴氏滨州彩虹湖店想通过调取监控的形式确定,但是该店里只有大泳池有监控,其他的没有,面对宝妈的质疑,该店称“愿意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有事直接找我们法律顾问!”这让这位宝妈感到很气愤,没有监控,是横的底气?

宝妈叙述

据宝妈将,医院检查的时候,也遇到了一位宝妈,同样也是在婴氏洗澡后出现医院的。对此,宝妈联想到婴氏在滨州铺的店很广,有必要引起宝妈们的重视,也想提醒一下婴氏这个问题,并不是婴氏彩虹湖店眼里的“找事”,直接把人几句话给顶出来了!同时宝妈查阅了《山东省婴幼儿游泳馆场所卫生规范(试行)》。

相关照

《山东省婴幼儿游泳馆场所卫生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婴幼儿游泳场所指为婴幼儿提供游泳健身、戏水娱乐等活动的经营场所,包括泳池间、缓冲休息间和更衣、洗浴间或区域,其布局应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室内婴幼儿游泳场所。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卫生许可,不得从事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活动。

第五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分为单项(单人单池或多人一池)和多项(单人单池和多人一池)两种。

第六条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积不得少于1㎡。

第七条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应符合附录A要求。

第八条婴幼儿游泳场所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单人单池池水应一人一换。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换一次,并有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的水循环和水质消毒、水温调节设备。泳池水温宜为34—36℃,游泳时的水质应符合附录B要求。

第九条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必须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

第十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室温宜为26—28℃。

第十一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应配备体温计、空气温湿度计、PH值计、水温度计等设备。

第十二条 婴幼儿游泳场所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第十三条 婴幼儿游泳池与池水接触的材料或涂料应无毒、无害,并不得对婴幼儿身体产生危害。

第十四条 婴幼儿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

第十六条在婴幼儿入水前应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不得入水。

第十七条婴幼儿游泳馆加盟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人一换一消毒,并具有相应的消毒及保洁设施。

第十八条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婴儿游泳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二十一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二十二条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婴幼儿服务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婴幼儿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二十四条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二十五条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第二十六条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标志。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妈说明

轮状病毒是一种可感染肠道并导致腹泻和呕吐的病毒(致病微生物)。它是造成宝宝腹泻最常见的病毒,一般在秋季多发,所以我们也将它称为秋季腹泻。一般5岁以下(特别是2岁以内)的婴幼儿比较容易中招。

轮状病毒主要生存在人体的小肠内,在造成小肠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的同时使小肠分泌增加,因而常见的表现是腹泻。除了腹泻之外,轮状病毒肠炎还有呕吐、发热、水样便等表现。

参考图

轮状病毒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被病毒污染的食物、物品等都可能造成该病毒的传播。

同时,它有较强的生命力且稳定性强,相对容易造成传播。婴幼儿的抵抗力较弱,当宝宝接触了感染轮状病毒的人却没有洗手时,或者吃了被病毒感染的食物,这个时候就非常容易被病毒所侵袭。

预防:1、帮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同时家长也要做好表率,在给孩子换尿不湿后、准备食物前都要记得用肥皂清洗手。2、不要在做饭区域附近更换您孩子的尿布。3、将尿布放到密封袋中再丢弃。4、使用酒精或用漂白剂与水的混合液来清洗尿布更换区域。5、医生推荐接种预防轮状病毒感染的疫苗。目前已经有研制成功的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但是轮状病毒疫苗的主要目的是预防重症感染,而不是再感染。因为即使是轮状病毒的自然感染,也不能对今后的再次感染产生完全的保护作用。

也希望商家能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卫生部门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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